梅州大埔:两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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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大埔:两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被判刑
2023-09-06 09:04:00
日前,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被告人郑某、叶某被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2022年2月至5月19日,通过网店推广引流,郑某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寻找需要批量注册网络账户的客户。2022年4月起,叶某加入郑某一起利用多个接码平台,为客户接收注册各类网络平台账号所需的手机号码和对应的验证码。为满足客户需求,郑某两人购置猫池、电脑、手机、电话卡等工具和机器人、转码软件等。至案发时,郑某、叶某两人通过接码平台共购买了8576个手机号码及对应的验证码,并通过聊天软件以平均15元/组的价格出售给客户,违法所得款共计13146元,其中郑某获得违法所得款共计7146元;叶某获得违法所得款共计6000元。
  大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叶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郑某为主犯。另外,两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众多个人权益的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并退清了违法所得款,依法可给予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没收两名被告人违法所得款。同时,责令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146元、6000元,并在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信。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丘锐妮通讯员古俏聪
  来源 | 羊城晚报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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