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迎备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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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迎备案新规
2023-07-15 08:44:00
7月14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发布。《备案办法》在此前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作为资管规定的配套自律规则发布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备案办法》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行为,公开明确备案标准要求,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进一步规范备案行为
  近年来,证券期货资产管理行业蓬勃健康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13.46万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行为,公开明确备案标准要求,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证监会指导下,协会融合吸收了私募资管业务原有自律规则、服务指南性文件等成熟内容,并结合备案监测实践经验,修订了《备案办法》,以进一步做好资管规定修订的衔接细化,回应行业机构实践需求,优化备案核查标准要求,实现备案标准的公开、透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私募资管业务。
  协会表示,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总结实践经验,整并业务口径,归纳成熟备案标准,吸收上升至自律规则,增强系统性,提高透明度;二是按照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分工,做好资管规定修订的配套衔接;三是回应行业实践需求,适当完善股权投资运作等要求,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备案办法》共8章66条,本次修订在原有章节基础上,重点增补非公开募集、投资管理、产品运作核查3个章节。
  强调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
  《备案办法》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明确强调主动管理,规范聘请投资顾问,提升机构专业能力。一方面,强调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禁止管理人让渡投资决策职责,为其他机构、个人等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另一方面,为防范行业机构过度依赖投资顾问,忽视自身专业能力建设等问题,《备案办法》明确了资管计划聘请投资顾问的原则性及具体要求。
  此外,《备案办法》细化完善相关风险防控安排,强调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结构化发行债券,要求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券占比超过50%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20%,同时明确管理人应审慎选择债券投资策略、重点关注异常债券交易,有效识别结构化发债,引导压实管理人责任。细化关联交易管控,要求管理人应审慎评估各类关联交易,统一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关联交易识别认定、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事项。另外,《备案办法》进一步强调明确不得保本保收益、不得开展与资产管理相冲突行为等禁止性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为满足股权投资分期投入需求,减少资金闲置成本,《备案办法》一是允许股权投资的封闭式资管计划可以扩大募集规模;二是明确员工跟投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可豁免组合投资专业投资者、最低起投金额1000万元要求;三是优化嵌套层数规则,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投资标的股权,该SPV不计入嵌套层数;四是允许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在计划财产中列支尽职调查等合理费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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